国是说法丨太离谱,人活得好好的,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谁该负责?******
文/赵斌
“人好好活着,却被人在网络平台祭奠,这不膈应人吗?”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发表文章,披露了这样一个案例:厦门女孩璐璐好好过着日子,却莫名其妙被他人在某网络祭奠平台祭奠4.3万次,法院认为“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其实,网络祭奠并不鲜见。记者在“企查查”搜索“网络祭奠”关键字,显示结果共103个。经查询了解,部分祭奠平台通过微信认证即可申请“纪念堂”,登记电话号码等信息后可以随意填写被祭奠人姓名、生殁日期、生平以及上传逝者照片,并不需要核验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被祭奠人的关系。
针对这种现象,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相关平台有因未尽到审核责任而受民事追责甚至相关处罚的可能。
活人被“祭奠”有违网络祭祀初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相关文章显示,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这些照片均是璐璐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
璐璐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该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称,“网络祭扫推动了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乱象丛生,有违网络祭祀的初衷。”
活人被“祭奠”,如何维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实际侵权人认定难,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在遇到类似不法侵害时,有可能主张到哪些赔偿?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解释说,赔偿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权行为给璐璐造成的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民事损害范围及金额大小的认定,通常以侵权所造成的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比较抽象,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由人民法院综合确定。
为了有效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并获取应有赔偿,应怎样取得、保留相关证据?
张明说,侵权案件证据方面,需要围绕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组织。本案中,锁定侵权主体的证据需要查询并保留网络祭奠平台的备案主体名称等信息;侵权行为以及因果关系方面主要是网站平台上关于璐璐的所有网页内容与信息;损害结果需要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等方面展开。
张明提醒,来自网络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此类证据具有“易于变造性”,极易遭到被篡改、删除等破坏,被侵权人应第一时间采用公证、数据鉴定等方式对其予以固定。
“这类行为有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把活人信息发布到网络上供人公开“祭奠”,可能因捏造他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并加以散布而涉嫌构成“诽谤”;如果还通过描述死因或者生平信息来公开羞辱被害人,诋毁被害人的人格,还具有“侮辱”的性质。根据转发、点击超过5000次,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不良后果的严重情节,最终有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想象竞合最终从一重罪认定的刑事风险。
业内人士:祭祀平台乱象影响行业发展
线上祭祀这一“新殡葬”形式因部分平台存在种种问题而遭到诟病。在互联网殡葬服务平台“一空网”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马雷看来,相关平台受利益驱动而故意放松信息审核,不仅会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也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马雷认为,当前线上祭祀平台审批与普通网站设立没有区别,加强监管甚至立法迫在眉睫。建议有关方面加大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宣传力度,并要求相关运营平台必须将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设立的“12377”免费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入口链接及相关信息置于醒目位置。
事实上,官方已注意到这一点。民政部此前召开的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提供网络祭扫服务的平台、公众号、网站,各地要加强评价监督,对违法违规者,要及时会同网信部门予以查处。
《狂飙》商业版图很“强”,谁才是最大赢家?******
中新网1月30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吴涛)“《孙子兵法》卖断货”“大嫂烫发争相模仿”“咖啡不用冲”……随着电视剧《狂飙》的热播,意外带火了的还有相关商品,《狂飙》的出品方也引发关注。
东阳留白影视引关注,背后还有明星加持
《狂飙》是由中央电视台、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出品,东阳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中国长安出版传媒有限公司联合出品。除了大家熟知的爱奇艺外,《狂飙》的联合出品方和制作方东阳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引发关注。
东阳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投资方一览。天眼查截图据天眼查显示,东阳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014年成立,注册资本294.158万元,徐康为法定代表人、最终受益人和实际控制人,对上述公司直接持股45.65%。
截至目前,东阳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对外共投资过14家企业,其中6家已经注销。目前东阳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还100%持股的两家企业为霍尔果斯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和霍尔果斯留白时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天眼查显示,徐康作为留白影视创始人,曾任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高级副总裁。东阳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另一位大股东、最终受益人为毛攀锋。
爱奇艺曾短暂投资过东阳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天眼查截图《狂飙》的出品人中就有徐康和毛攀锋。当然,爱奇艺CEO龚宇也是其中之一。爱奇艺在2020年曾投资东阳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出资额不详,但仅仅过了一年多的时间,在2021年10月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东阳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一个投资企业为天津留白伙伴影视文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者对前者持股8.16%。而演员戚薇是天津留白伙伴影视文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最大股东,持股28.58%。
联合出品公司估值达15亿
在制造热播网剧方面,东阳留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是有经验的。据留白影视官网显示,公司开发了多个影视项目,包括《长安十二时辰》《亲爱的,公主病》《端脑》《滚蛋吧肿瘤君》等。
留白影视自成立以来,公司已先后完成4轮融资,股东包括国内一线投资机构微影资本、南山资本和经纬创投,以及上市公司富春股份。
在2017年9月份,留白影视宣布完成规模1.5亿元的D轮融资,由原股东经纬中国和南山资本继续跟进。本轮融资后,留白影视估值达到15亿元。
《狂飙》在网络平台上播放插入广告。截图在流量方面,《狂飙》豆瓣评分为9.1,比去年的开年大剧《人世间》(8.1分)高出不少。在猫眼专业版等平台上,《狂飙》网播热度基本稳定在全网前三名。
这样的播出效果带来的商业价值无法估计。仅仅在爱奇艺平台上,不计贴片广告,即便是VIP会员也在片头后插入广告。
据不完全统计,片头后广告内容涉及的品牌方包括飞鹤、安慕希、善存、三精口服液、龙牧壮骨颗粒、金笛、京都念慈菴、强爽、威飒、999感冒灵等。
带火“周边”,《孙子兵法》卖断货“大嫂烫发”出圈
除了出品方赚得盆满钵满,《狂飙》还带火了“周边”。因为剧中主人公高启强(张颂文饰演)读《孙子兵法》、嚼咖啡、戴墨镜,这些“同款”商品也热销了。
高启强同款墨镜、同款风衣已经成为不少商家介绍商品的关键词。另外,据淘宝30日提供数据显示,近7天,“孙子兵法”在淘宝的搜索量同比增长超80倍,消费金额同比增长超40倍,成交人数增长超65倍。
微信读书截图。在微信读书平台上,《孙子兵法》位列“飙升榜”第三位,榜单内还涉及多个《孙子兵法》相关书籍。网友纷纷留言:安警官(《狂飙》剧中主人公安欣警官)推荐我读的这本书。
值得注意的是,该剧中配角演出也极为出色。由高叶饰演的陈书婷,一头卷发,慵懒又不失霸气,睥睨众生,大嫂韵味十足,广受好评。
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去烫一个“大嫂同款”发型的经历。高叶最新在社交平台回应称,她这是“次抛”,需要每天卷,建议别盲目去烫“同款”,“翻车”的概率很大。
和《狂飙》一起火的还有数不清的段子,“咖啡不用冲,迟早要成功”“前有刘华强买瓜,后有高启强卖鱼,强买强卖”……
有意思的是,剧中高启强一掷千金,在《狂飙》火后,高启强的扮演者张颂文称中国99.5%的演员收入极低。两者反差极大,值得思考。(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